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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1 20:06:14 作者:admin 点击:

  BOB竞猜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

  新材料公司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功能母料、静音管料、防腐材料、尼龙改性、PET改性、ABS改性、PC改性以及PC/ABS合金等改性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管道、住宅、汽车、家电、电子电工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享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市场方面,新材料专注为根据客户所需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差异化服务占据市场,主要模式为“以销定产”。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化,不同客户对其外观、性能等方面侧重不同,直销模式下公司可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新产品服务;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并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依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在新材料领域多年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联塑集团、顾地集团、川路集团等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合作,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环保业务主要有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降噪技术服务、环保技术服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2021年公司再次获得西南油气分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继续运营管理齐福污水处理站。我公司从事环保业务近20年,有很强的技术沉淀,BOB竞猜也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都齐全。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板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2021年度,通过多年对市场的铺垫、工程技术服务思路转换、新区域市场积极拓展,独家完成多井次原有客户的项目施工。

  新疆管具公司从事钻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11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内防喷工具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提yu供技术服务于为钻修井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风险,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市场方面,新疆管具公司以提升“市场应对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增收创效能力、经营盈利能力”为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以市场开拓为龙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的发展理念,积极开拓业务市场;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营盈利能力和规范管理;抓牢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员工自主管理;抓实钻具质量控制,确保钻具服役安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力为勘探开发主业服好务。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1号),针对警示函内所指出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未披露及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现任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聘请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核查,并对2020年1-3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1-3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104号)。

  1、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拟将持有的三台农商行36,291,991股股份转让;

  2、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2日,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灿签署了本次交易的《交割确认书》,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2021年12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3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及周立雄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405,509.9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96,400,395.58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22,805,905.56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2年4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及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BOB竞猜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新材料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新材料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BOB竞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改性塑料、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其他高新技术材料与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蜡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石油制品(特许经营除外)、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7,220.11万元,负债总额5,395.03万元,净资产1,825.0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54.04万元,利润总额-511.35万元,净利润-537.6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公司本次为新材料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新材料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49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2,805,905.5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1,9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22,805,905.56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公司虽于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温志平先生,总裁陈曦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财务总监黄勇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